短期目標
中長期目標
台灣中油能源使用類別為電力、天然氣、蒸氣、燃料氣、石油氣、燃料油等,2020年總使用能源熱值為10.2千萬GJ,其中燃料氣熱值使用最高。此外,台灣中油於2020年加油站太陽能發電站之再生能源產生量為921.5萬度,並售電給台電公司。2020年自產產品產量約18,024.5萬公秉,計算後2020年能源密集度為0.566GJ/公秉,與2019年能源密集度0.588GJ/公秉相比,減少約3.74%。從數據上來看,自從各節能減碳專案落實後,每生產單位產品所耗用能源量也已漸趨穩定。
2018年至2020年三廠年度能源耗用情形(熱值)
年度
2018
2019
2020
直接能耗
天然氣
1.63
1.62
2.13
燃料氣
5.56
5.40
5.14
低熱值燃料氣
0.51
0.63
0.45
液化石油氣
0.20
0.15
0.03
低硫燃料油0.5%
0.62
0.55
殘碳
2.02
1.69
1.23
總燃料熱值
10.50
10.10
9.54
間接能耗
外購電
0.56
0.60
外購蒸氣
0.10
0.11
總外購能源熱值
0.75
0.70
0.71
總能耗
11.25
10.80
10.20
台灣中油因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共計有6個單位將受納管,各單位依法需設置之再生能源義務量盤點情形,台灣中油需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容量總計為25.25MW;截至2020年底已設置完成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約10.9 MW( 不含出租709KW);另已設置完成及規劃中之儲能系統共1.625MW。
全球暖化導致極端氣候嚴重,不僅可能影響糧食生產,亦可能造成水資源危機。為避免缺水或停水影響產業營運、造成業務損失,台灣中油建立一套完整的水資源管理機制,從「水資源取得」及「廢水回收再利用」兩面向著手,用水計畫均經供水影響評估,取水並未對水源造成重大影響,同時也確保台灣中油水資源管理機制能符合政府機關法規要求,並即時因應突發事件。
因應未來台灣可能面臨水資源缺乏、耗水費徵收之風險,且珍惜環境資源,台灣中油研發團隊持續投入相關研究,以高效能設備優化製程用水回收再利用機制,未來將配合政府再生水廠策略,以多元化水資源利用策略,落實最佳化水資源管理;此外,台灣中油設置廢水處理回收再利用處理系統,及推動加油站綠建築,於屋頂設置雨水回收系統,以重複水資源之利用;台灣中油也將持續將工廠廢水回收再利用,提高製程用水回收率,減少水資源依賴強度,達成節約用水目標並且將水資源循環利用達到最大效益。
台灣中油用水量強度2020年較2019年減少5%,用水回收率3廠近達98%以上,節水做法主要包含製程節水、廢水回收再利用,以及認購再生水等面向進行。
台灣中油各廠節水措施
減少冷卻用水損失
各廠加強更新散水片與蜂巢式擋水器,可提高水塔運轉效率,並可將冷卻用水在蒸發過程之飛散損失由0.1%降至0.003%以下,以節省水塔補充用水量。
改善鍋爐用水
各廠以純水超純水裝置進行造水,有效提高每次循環的採水量與降低廢水產生量。設置原水前處理互換式電透析裝置(EDR)可減低自來水的導電度與總硬度,由改善進水水質而提高離子交換樹脂採水量,並節省鍋爐用水量。
改善消防用水
非流動式消防水池容易造成水質惡化,利用消防水回流沖激水池池面以抑制藻類滋長情形,提高後續用水水質。
節省製程用水
各廠設置冷凝水監控與分流裝置,隨時監控冷凝水水質,以改善製程冷凝水因受污染而無法重複再利用;使用電磁閥控制回收至水塔當作補充用水;利用脫氣槽回收低壓蒸氣,回收熱能與冷凝水。
放流水回收再利用
製程廢水經處理後送至工業區聯合污水廠匯流,部分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作為污泥脫水機沖洗水或焚化爐洗滌塔用水;公用廢水經沉澱去除沉積物後,經廢水廠砂濾裝置匯合後放流,部分放流水可用於清洗明溝或油槽。
認購再生水
各廠主動積極配合政府興建再生水廠計畫認購再生水:煉化三廠目前已達成平均98%用水回收率,為持續優化水資源管理機制,仍持續認購再生水;大林煉油廠預計於2022年起每天認購10,000公噸由高雄市臨海再生水處理廠生產的再生水;另桃園煉油廠已於2020年10月與桃園市政府簽訂契約,俟桃園市政府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的再生水處理廠竣工後,每日購買10,000公噸的再生水使用(高雄市臨海再生水處理廠預計2021年底完工,2022年開始供水。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處理廠規劃中)。
大林煉油廠
桃園煉油廠
林園石化廠
原水補充用水量(萬公噸)
1339.0
661.6
1271.9
回收水量(萬公噸)
62,654.0
28,154.4
74,704
用水回收率(%)
97.9%
97.7%
98.3%
1,175.3
676.3
1,428.2
59,220.6
28,914.3
77,039.7
98.1%
97.71%
1,184.3
558.7
1,333.3
62,760.7
26,446.7
70,532.3
98.2%
台灣中油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或廢水處理工場之相關單位,需依「廢水工場上游廢水源頭排放管制作業要點」,訂定各轄區工場之油水分離池操作、維護及清理規定,同時煉製及石化事業部環保部門訂定其排放水質標準及檢驗規定。台灣中油之廢污水管理方針說明如下:
台灣中油除一般垃圾外,所產生之廢棄物主要為廢觸媒、污泥、油泥等,一般生活垃圾委請地方清潔隊及合格清除機構代清運至地方焚化爐焚化處理,廢貴金屬觸媒以回收貴重金屬方式處理,污泥、油泥則經由廠內之焚化爐處理後,再進行最終掩埋處理。因此整體而言,目前對固體廢棄物之處理方式,係依廢棄物性質分別採回收再利用處理、固化處理、掩埋、焚化處理、物化處理、熱處理、回收油氣等方式進行妥善處置或處理。鑽井泥漿是油氣業常見的廢棄物之一,其成分常含有各種油類以及化學處理劑,若處置不當將對水體及生態造成影響。
2020年煉製及石化廠產出廢棄物量及清理方式
類別
清理方式
清理量 (公噸)
占比(%)
廢棄物 (公噸)
有害廢棄物
固化處理
135.86
0.12
2,193.46
2.04
物理處理
61.11
0.05
焚化處理
1,996.2
1.86
洗淨處理
0.28
0.00
熱處理
0.005
非有害廢棄物
化學處理
1,878.38
1.75
105,376.49
97.96
4,943.01
4.60
回收再利用
72,803.97
67.68
掩埋
3,911.03
3.64
20,013.32
18.60
237.69
0.22
熱處理 (除焚化處理外)
1,589.09
1.48
合計
107,569.95
100.00
配合「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進行空氣污染防制及改善,台灣中油主要之空氣污染物為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揮發性有機物(VOCs)及粒狀污染物(TSP),排放來源包含煙道、廢氣燃燒塔、儲槽、設備元件及裝載操作等。2020年NOx排放量較2019年降低15.62%,2020年SOx排放量較2019年降低44.5%,2020年VOCs排放量較2019年降低3.33%,2020年TSP排放量較2019年降低27.56%,顯示各項改善措施達成相當成果。
台灣中油依法令進行土壤與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改善工作,2020年解除列管場址4處,總計至2020年底,已解除列管場址40處,尚有39處被列管。
已列管
未列管
要求相關單位依規定時限提出應變、控制與整治計畫,並遵照環保主管機關及學者專家審查核定之污染改善計畫內容,進行後續土壤及地下水與污染改善工作。
技術面
不易確定場址污染範圍,整治初期須依據場址特性進行先導試驗,以規劃後續整治工法細部設計,包括土壤蒸氣抽取法影響半徑、井數及馬力數評估、地下水水位、油位、縱向深度範圍規劃、開篩位置及區間等,依據現場狀況變化做持續性調整。
法規面
若保存地點之地號未經環保局驗證通過(即地號未被解除列管),則將受土水法規影響:
經費期程面
由於不確定性高,整治工程費用估算及發包流程複雜,須預留各項行政作業時間,且難以一體適用之標準執行,如以統包方式辦理,廠商常提高預算安全係數以避免履約爭議,造成工程費用提高。
政策面
由於台灣中油面臨多項政策性議題,如高廠文資留存、五輕資產標售、褐地開發、綠電推廣等議題,污染整治期程無法單方面進行決策,導致執行方向不確定性高,污染改善作業均需持續進行評估及修正,耗費更多商議時間,容易延誤整治時機。
SDGs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