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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事故懲處結果出爐
  • 刊登日期:107-02-13

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1月29日氣爆事故,中油公司今(13)日公布懲處名單,共計懲處 12人,桃園煉油廠曾廠長、現場高領班各被記大過1次。

中油公司總經理李順欽表示,桃園煉油廠曾廠長為工廠負責人,在此事件中概括承受一切督導管理不週之責任,因此記大過1次,並請其作好復工準備,儘速恢復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安全穩定生產。高領班記大過1次並調離現職,為操作及應變不當負直接責任,蔡工場長負直接督導不週之責,記過2次並調非主管職務。餘分別依責任疏失記過2次到申誡不等,本次事件共處分12人。

總經理李順欽同時提醒,該事故令人痛心,中油公司全體同仁務必記取教訓,各單位平行展開落實以下工作:

(一)各級主管承諾: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之公司工安目標。

(二)嚴厲要求主管力行走動管理,落實SOP、變更管理及承商管理。

(三)工場開爐前,確實完成開俥前檢查外,並由廠、場主管針對各項關鍵設施確認後始得進行開爐作業。開停爐作業應安排充足人力於上班日及日間辦理,且廠、場主管應在現場指揮督導。

(四)全面進行各廠關鍵設施及連鎖控制系統功能盤點,另建立工安抽查機制,以分層負責、重賞重罰為原則。

(五)假日避免施工,必要之連續工程或緊急修護工作,應事前規劃安全作業等計畫,相關主管及人員到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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