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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轉讓查德礦區部分權益說明
  • 刊登日期:105-09-03

中油公司105年9月2日下午與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China CEFC Ener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簡稱華信公司)的子公司「海南華信國際控股公司」簽署「非洲查德礦區部分權益讓與書」,並完成交割手續。

為穩定及提升台灣能源自給率,中油公司多年來持續進行海外探勘,查德礦區探勘發現油氣蘊藏即是努力的具體成果之一。不過,中油公司經過審慎評估後認為,考量目前油價水準及可採原油蘊藏量,查德礦區屬於經濟開發邊緣的邊際型油田,所以該礦區雖然目前正在向查德政府申請油田開發計畫,仍將部分工作權益轉讓以分散投資風險。

中油公司表示,油氣探勘屬於高風險、高投資的事業,油氣探勘者在探勘時常常會面臨到可採油藏量可能下修、油價持續低迷及地主國片面改變合作法規或刁難等諸多風險,為降低這樣的風險對公司營運造成過大的影響,國際油公司在探勘階段通常都會尋求合作公司共同分攤風險,將礦區部分工作權益轉讓。根據國際知名的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統計資料顯示,99~103年間,全球油氣礦區權益轉讓案件每年都在1,500件以上,每年交易總值超過1,400億美元。

中油公司表示,過去也有不少國際大油公司持續與中油公司洽談查德礦區的合作案,包括中國大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NPC) (97年)、加拿大Emperor公司(103年)、加拿大Fourwing財務公司(103年)、加拿大United Hydrocarbon公司(104年)、印度Focus Energy公司(104年)、華信公司(104年)及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 (104年)等公司。其中以華信公司最為積極,所提出之條件最為優越。查德礦區的合作案在分別獲得雙方的主管機關及查德政府核定後,於9月2日簽署權益讓與書,並完成交割手續。

這項讓與礦區工作權的交易內容為,華信公司以1億1,409餘萬美元,取得查德礦區的35%工作權益。而華信公司加入合作後,仍由中油公司擔任經營人。

讓與書簽署後,中油公司在查德礦區工作權益變化情形如附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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