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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踏出台灣碳中和第一步

2015年的聯合國氣候峰會(COP 25)通過《巴黎氣候協定》,計171 國簽署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達成於本世紀末限制全球氣溫升高幅度於 1.5℃~2℃之目標,以減緩極端氣候變遷之衝擊。世界各國紛紛推動國內立法設立淨零碳排目標;各企業亦開始設立不同階段的減碳目標,共同減緩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傷害,而國際上也逐漸出現減碳相關的倡議與指標,如SBTi、TCFD、CDP等。2020年適值台灣進口液化天然氣30周年,台灣中油更踏出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一步,與荷蘭皇家殼牌公司合作(Royal Dutch Shell),進口碳中和液化天然氣 (Carbon Neutral LNG),展現自願減碳積極作為。台灣中油進口碳中和液化天然氣,除展現對碳排放議題之重視,亦積極與國際能源指標公司接軌,並與價值鏈中利害關係人合作,展現推動永續經營、友善環境與共創低碳環保家園之決心。

 

邁向國際,供應鏈共榮

 

台灣中油於2020年3月向殼牌公司進口首艘碳中和液化天然氣,自俄羅斯庫頁島啟航,經過一周航程於高雄永安液化天然氣廠靠卸,為台灣首次卸收碳中和液化天然氣貨氣。同年11月進口第二艘碳中和液化天然氣,氣源來自奈及利亞。台灣中油卸收之碳中和液化天然氣貨氣,係利用購買造林計畫發售之碳權(Carbon Credit),抵減一艘貨氣自氣田開採至終端用戶燃燒所產生之總二氧化碳當量(CO2e)。所取得的碳權是來自於印尼、秘魯及迦納之國際森林保育計畫,該計畫由聯合國「REDD+」計畫所支持,透過長時間植樹造林、森林復育過程之減量額度來換取國際資金支持保育計畫持續發展,每一單位碳權皆經第三方獨立機構認證及監管碳權之抵銷。

 

從生命週期評估看碳中和液化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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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氣的生命週期主要可分為開採、液化、運送、氣化、終端消費五個階段,而各階段皆會產生碳排放。台灣中油於2020年進口了2船碳中和液化天然氣,以每公噸液化天然氣約產生3.4~3.7公噸的碳排放估算,經過碳權中和後,減少約41萬公噸的碳排放,相當於1,098座台北大安森林公園一年的吸碳量。

 

2020 年首度購入二船碳中和液化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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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碳中和液化天然氣機制

 

碳中和液化天然氣利用碳權(Carbon credit)抵換碳排放量,不造成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排放淨增加。 1單位碳權代表於大氣中減少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藉由經國際自願碳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認證的國際森林保育計畫,經生態復育、造林等相關計畫取得之碳權,以抵銷溫室氣體排放量。

註:自願碳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 為全球最廣泛使用之自願性減碳標準,近1,700個VCS 認證之減碳計畫已經減少約6.3 億公噸之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排放。

 

國際森林保育計畫

 

秘魯 Cordillera Azul 國家公園計畫

  • 每年取得約250萬公噸碳權
  • 復育160萬公頃瀕危森林、28項高保育價值物種
  • 支持24家永續發展企業

迦納林地復育計畫

  • 2025年取得達80萬公噸碳權
  • 進行2萬公頃林地復育、種植超過15種當地樹種
  • 提供超過1,000個工作機會

印尼 Katingan Peatland 復育計畫

  • 每年取得750萬噸碳權
  • 保育約15萬公頃泥炭沼澤林、近40 種瀕危或脆弱物種
  • 與當地34個村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