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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書

如果遇到了性騷擾,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年內將申訴書以親送、郵寄、電子文件等方式向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或電話連絡後14日內補送申訴書。

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程序

收件後,當月輪值委員3日內確認申訴案的主客觀條件是否完備,若決定受理則由主任委員於3日內指派3位以上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並於60日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

性騷擾案件評議屬實則作成懲處及其他適當處理之建議並通知當事人。若不成立則審酌審議情形為必要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