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因國際液化石油氣價格調漲,而於民國102年12月2日調漲液化石油氣價格,造成媒體及社會大眾的關切與質疑,中油公司再度提出說明。
中油公司液化石油氣價格調整,每月初依據沙烏地阿拉伯國營石油公司公告的當月期約離岸價CP(Contract Price)為計價指標,遠東地區國際間的交易,包括韓國、日本及新加坡也是以CP為計價指標。由於液化石油氣主要當燃料用,CP價格與氣溫有密切關連性,具有「冬漲夏跌」的特色。
12月液化石油氣價格的調整,主因是遠東地區液化石油氣市場需求增加,液化石油氣國際合約價格(CP)飆漲至1162.5美元/噸,較上(11)月上漲267.5美元/噸,依調價機制計算每公斤應調漲8.4元,即20公斤之桶裝瓦斯應調漲168元,但因考量液化石油氣為民生必需品,其價格不僅影響民眾家庭支出且影響物價,中油公司本月每公斤僅反映調漲1.0元,自行吸收7.4元,即每桶瓦斯中油公司吸收148元,加計先前每公斤吸收2.25元,累計吸收金額每桶增加為193元,將於日後CP價跌時再逐步回補。另,調整後的液化石油價格為亞洲鄰近競爭國的最低價,其稅前價及稅後價每公斤分別較亞鄰最低價的韓國低2.37元及6.43元。
中油公司特別指出,液化石油氣價格調整係依計價機制,每月1日公告當月國內批售價格;若提早釋放價格訊息,易造成分裝場與瓦斯行的大量搶貨囤積,影響產銷秩序,同時也造成囤積之工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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