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油價平穩措施將於107年底落日,吸收金額將全數由台灣中油公司埋單,以往中油在緩漲或凍漲油價的機制落日後,會透過油價緩跌的做法,拿回先前吸收油價的成本。」。對此,台灣中油公司表示,過去實施汽柴油價格凍(緩)漲措施所吸收(補貼)之金額,均未曾回收,107年執行所吸收(補貼)金額亦依過去方式不回收。
國內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自96年正式實施迄今12年,為配合政府物價穩定政策,台灣中油公司前曾於96年12月至97年5月與99年12月至101年4月間實施汽柴油價格「凍漲」及「緩漲」措施,期間每週實際公告之汽柴油零售價,皆低於依油價機制所計算之應調價格,後雖解除油價凍(緩)漲,僅於油價下跌時減少跌幅,直至回復至應調價格,惟凍(緩)漲期間未調足之累計吸收(補貼)金額,始終未曾回收。107年台灣中油公司執行前述油價平穩及凍漲措施所吸收(補貼)之15.03億元,目前仍依過去方式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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