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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澄清公司人事進用案
  • 刊登日期:107-10-01

有關媒體報導台灣中油公司公共服務專案辦公室主任林君豪人事案,台灣中油今(1)日澄清,林主任係屬機要職,台灣中油為加強與各公民營機關及民意機構聯繫溝通,順利推動業務,始設置公共服務專案辦公室,屬任務型組織,直屬董事長督導,林君的人事進用案皆依相關規定及程序核定。
 
台灣中油表示,林主任之進用,係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依據該規定,各機構董事會及經理部門得各設置派用機要人員1人,辦理機要工作,不受進用資格之限制,其進用及離職均應報經濟部備查。該機要人員,董事長或總經理得隨時予以免職,董事長或總經理離職時應隨同離職。
 
台灣中油各級主管、人員人事異動,均按照規定及程序由權責主管、董事會或主管機關核定。至於董事長專用之公務車,座車使用皆由董事長室通知駕駛員出車,執行相關公務,並無為私人使用之情形。
 
台灣中油面臨能源轉型,預計推動自有品牌電池,建立平台與國內外電池及能源管理業者合作,目前所簽訂的合作備忘錄(MOU)並非具體的合作投資案,並不具法律約束力,合作內容範圍經相關單位(包括法務室、企研處、油品行銷事業部及煉製與綠能兩研究所等)聯合規劃,且經內部程序核准在案,一切皆合乎規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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