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遵循環境法規之要求,並改善環境污染的整治與控管,台灣中油除定期追蹤各項法規最新內容外,各事業單位均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並建立自主巡檢機制,以迅速改善問題,另定期邀集專家進行環保巡查,並成立環保巡查小組,查核紀錄均鍵入環保查核系統,追蹤至改善完成,透過訂定廢污水及廢棄物管理作業程序,並定期檢討更新,使各單位實務工作符合法規規定。2023年台灣中油環保罰單件數以空氣污染為主要之違規類型,未來仍將持續進行多項污染防治工作,並進一步擬訂空氣污染物排放之防制與改善措施並適時調整應對策略,以避免類似的違法情事發生。
台灣中油積極配合政府政策,規劃空氣污染改善項目,並配合環境部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各廠落實履行並逐步完成各項空污改善計畫,有效降低空污排放,並以精進作為展現減量成果及決心。台灣中油展現企業永續發展的決心,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及改善,辨識出其主要之空氣污染物為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揮發性有機物(VOCs)及粒狀污染物(TSP),排放來源包含煙道、廢氣燃燒塔、儲槽、設備元件及裝載操作等,依此提出5大面向改善計畫,並自2017至今已投入95.48億元預算,目標2017至2031年完成共38項空污改善計畫,截至2023年已完成30項。
2017年至2031年煉化廠規劃投入113億元預算,預期全數計畫完成後TSP削減10.0%、Sox削減32.0%、NOx削減16.4%及VOCs削減20%。
石化產業揮發性有機物來源中,設備元件逸散至空氣不易管控,中油持續強化設備元件洩漏改善,透過研訂管理目標(季檢測洩漏率0.2%、修護率60%及自主檢測率12%)、建立高洩漏風險設備元件清單及推廣設備元件自主檢測管理系統,並定期召開會議追蹤執行成果。台灣中油設備元件洩漏率已明顯改善,煉化三廠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改善趨勢圖如下:
台灣中油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或廢水處理工場之相關單位,並依照「廢水工場上游廢水源頭排放管制作業要點」,訂定各轄區工場之油水分離池操作、維護及清理規定,煉製及石化事業部環保部門則訂定其排放水質標準及檢驗規定,以利有效管理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廢污水。
台灣中油建置完善之廢水污染防治措施,首重製程廢水源頭排放管制措施,輔以高效能設備進行廢水回收再利用處理作業,經回收處理作業之放流水遵循環保法規標準,減緩因生產過程所產生的廢污水對環境造成影響。台灣中油放流水主要之污染物為石油中所含之有機成份,放流水持續定期監測重點為懸浮固體(SS)、化學需氧量(COD)、油脂(Oil)及酚(Phenol)等項目,2023年各廠放流水監測皆經妥善處理,符合放流水標準,且無地下水之排放。如遇管線破損情形,台灣中油將立即清除破損管線內的餘油、移除受污染土壤,並與居民協商停用地下水,改由台灣中油提供灌溉用水,飲用水則由台灣中油補助安裝自來水設備,不影響民眾日常用水。此外,更增設壓力監控系統、巡管點、防蝕測試點,並積極規劃管線汰換工程,全力防阻管線破損情況發生。各廠區以該年度採樣監測平均值進行統計。廢水污染防治說明如下:
國內石油天然氣礦區大多為天然氣井,在產出天然氣時會伴隨產生凝結油及地層水,經油、氣、水三相分離後,地層伴產水會因不同礦區其鹽份含量有差別(Cl-,約3,800-11,000 ppm),鹽份雖未列入排放水標準管制,但可能造成土壤鹽化,故伴產水採取兩種處理方式:
為強化廢棄物減量、申報、貯存、清理(清除、處理及再利用) 之管理,台灣中油訂有「事業廢棄物管理要點」及「事業廢棄物追蹤作業原則」,強化廢棄物清理之追蹤與管理,並依據法規及執行現況,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以落實廢棄物管理。台灣中油除一般生活垃圾外,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主要為廢觸媒、污泥、油泥及油廢混合物等,一般生活垃圾委請地方清潔隊及合格清除機構代清運至地方焚化爐焚化處理;廢貴金屬觸媒以回收貴重金屬方式處理;污泥、油泥則經由廠內之焚化爐處理後,再進行最終掩埋處理;而油廢混合物為煉製製程中各單元產出的收集,含有較多雜質的廢油混合物,總產量佔整體廢棄物總產量約40%,收集之後會重新導入製程回煉。因此整體而言,目前對固體廢棄物之處理方式,係依廢棄物性質分別採回收再利用處理、固化處理、掩埋、焚化處理、物化處理、熱處理及穩定化處理等方式進行妥善處理。
2023年煉製及石化廠之再利用廢棄物主要為廢沸石觸媒(主要成分為三氧化二鋁(Al2O3 )及二氧化矽(SiO2),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之再利用用途,送至再利用機構,其再利用率達100%。
台灣中油針對環境部公告之第1類至第3類毒性化學物質及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且達大量分級運作基準項目,提報應變計畫送主管機關備查,其計畫包含:緊急應變任務編組、指揮系統及通報機制並備妥緊急防災應變器材。每份應變計畫每年進行2次無預警測試、整體演習每年至少1次,並配合地方環保單位進行緊急應變演習,對毒災之預防具有實質之幫助。
此外,台灣中油各相關單位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 條第1 項等規定,加入地區性聯防組織,並依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辦理既有化學物質第1 階段登錄作業,迄今共計167項;另配合環境部推行「化學物質登錄暨輸入管理制度」,主動至貨品通關事前聲明確認平台完成聲明確認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台灣中油依法令進行土壤與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改善工作,2023年解除列管場址5處,總計至2023年底,已解除列管場址50處,尚有34處被列管。
已列管
未列管
SDGs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