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獎勵民眾檢舉輸油管線盜油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日 第四六一次董監聯席會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 臨時董監聯席會通過修訂
一、為期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輸油管線被盜取油料時,能及早發現處理,防止漏油污染,以確保輸油及公共安全,減少財物損失,訂定本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一般民眾(自然人,不含本公司員工)及調查、警察、憲兵等偵辦單位。
三、民眾檢舉之獎勵:一般民眾向本公司或偵辦單位檢舉,所述內容具體詳實,因而查獲盜取本公司輸油管線內油料之事實,每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以下同)伍萬元,經移送法辦一審判決有罪者,每案再發給獎金伍拾萬元,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並應密存備查。
四、偵辦單位之獎勵:主動偵辦,因而查獲盜取本公司輸油管線內油料之事實,經移送法辦一審判決有罪者,每案發給獎金壹佰萬元;經民眾檢舉而偵辦,因而查獲盜取本公司輸油管線內油料之事實,經移送法辦一審判決有罪者,每案發給獎金伍拾萬元。
五、二人以上檢舉時,發給最先檢舉者獎金;同時檢舉者,獎金均分。
六、獎金之發放由本公司依據本要點規定發放製據具領,並依所得稅法之規定辦理。
七、本公司受理檢舉單位為各單位政風部門,承辦單位為各單位儲運部門。
八、本要點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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